為避免循環應用造成環境污染風險或工程安全性,我國無機再生粒料運用仍須符合環境面及工程面相關安全規範。
於環境面部分,公告再利用資源物或經處理或再利用產製原料或材料,其出廠前應依「再生粒料環境用途溶出程序(NIEA R222)」作為溶出檢測方法(環境部於108年10月2日公告)並符合相關主管機關公告溶出標準,如環境部「焚化再生粒料環境標準」即需符合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中的8項重金屬(鎘、鉛、砷、汞、鉻、銅、鎳及鋅)相關標準值。
於工程面部分,目前無機資源主要工程應用包括作為級配、道路工程用粒料、混凝土粒料、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用粒料、預拌混凝土、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(CLSM)等,相關工程使用則需對應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、施工綱要規範或使用手冊。